2011年华东政法大学专升本招生,法学专业90名,其中招收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25名。
学生就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龙源路 555 号;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 一、录取规则 | 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获得我校2011年“专升本”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 “专升本”入学考试,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招生计划120%的比例,根据笔试(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按笔试和 面试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单独考试,成绩合格,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 |
| 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6500元/人/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人/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共66元(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2)。 | |
| 三、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 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设立“宝钢教育奖”、“黄平·杨放奖学金”、“缘法而行奖学金”、“申银万国证券奖学金”、“美迈斯法 学研究奖学金”、“剑锋奖学金”、“融孚奖学金”、“佳源奖助学金”、“奥盛助学金”、“卡西欧奖学金”、“迪堡奖学金”、“中华慈善助学金”、“晨兴慈 善助学金”等40个社会奖学、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 四、其他须知 | (一)报名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1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1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3. 本市10年冬季退伍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士兵; 4.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5.须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若无计算机一级证书的,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6.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不受上述证书限制。 (二)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9日 9:00-16:00 报名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 报名材料(请考生事先准备好以下材料): (1)报名表《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报名表》并由考生本人填写签名; (2)大专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处或者学生处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毕业证明原件须包括考生姓名、学号、就读专业、是否计划内招生、能否按时毕业等内容; (3)上海市高校计算机一级证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证明)、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名; (5)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科,共66元。 (三)加分政策: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如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英语通过六级(或成绩达到425分)的,各可获5分笔试加分,两者可以累计; 2、申请办法:符合上述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报名当天提出加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笔试加分;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学生处或就业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政策适用于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 (四)考试内容 1、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法律基础(200分)、面试(包括综合能力和英语能力两部分,总分100分); 2、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民法(100分)、英语(100分),考试内容参照2010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复习大纲。 (五)考试时间 1、应届专科(含高职)考生:法律基础 2011年5月8日9:00-12:00 计 算 机 时间另定 面试 时间另定 2、退役士兵考生: 民法 2011年5月8日9:00-11:00 英语 2011年5月8日13:00-15:00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学制:两年。 (七)教学形式:“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单独编班。 (八)入学复查:招收的应届专科(含高职)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查验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 本市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招收的“专升本”新生,按照我校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规定,必须在两年学习期限内,取得英语四级和上海市计算机一级等级证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 | |
